附属三院手术室火灾事故原因查明相关责任人得到处理
2011-09-03 浏览( 来源: 
 撰稿:宣传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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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晚,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外科大楼3楼手术室火灾事故发生后,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经公安、消防、卫生部门认真查核,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相关责任人已得到处理。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和多方调查,8月24日19时30分许,死者朱某因车祸被送入三院三楼1号手术室接受全麻下肢截除手术。手术室内共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手术后期,一名麻醉医生、一名护士离开手术室进行患者手术情况录入。21时45分许,另一名护士发现隔壁2号手术室空气净化器起火,即取灭火器扑救,无果,赶到二楼用座机报告医院总机室。同时火势蔓延至1号手术室,另一名麻醉医生离开1号手术室呼救并告知同事用手机报警,因烟雾很大无法返回手术室。两名手术医生继续缝合伤口,后因照明断电,烟雾浓重,在查明呼吸机工作正常(一般呼吸机停电后可自主工作半小时左右)后,而手术床在停电状态下无法搬动,只得撤离现场寻求救援。经医学专家论证,此时如紧急搬离病人,去除呼吸机,采用简易呼吸器,即“捏皮球”方式辅助病人呼吸,手术室大量有毒气体势必进入病人体内,会导致严重后果。

  市应急联动中心21时56分接警后,迅速调派1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首批消防力量5分钟内赶到现场。根据医院保安和医务人员提供的信息,消防队员进入三楼1号手术室发现被困患者,其呼吸软管已脱落(事后发现其断口呈熔融状),将其抬至3楼楼梯口,经院方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在救援行动中,消防队员与医务人员将2楼30余名孕产妇、新生儿及陪护人员等成功疏散。经奋力扑救,火灾于25分钟后被扑灭。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手术楼三楼2号手术室内北墙上方通电工作中的挂壁式空气净化器故障所致。经法医尸检,患者死因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和卫生部门立即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经调查认为,火灾根源在于医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手术室等特殊区域应急预案缺失,由此造成医务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不足。为此,已免去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的职务,给予医院院长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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