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市医保办等六部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783号)相关文件精神,所有学生个人需自愿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资格经市医保局审核合格,并缴纳90元参保费,方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各项待遇。
为了让每一位需报销医药费的学生能顺利地完成2013年医疗费报销工作,门诊部具体安排如下:
报销时间:2014年寒假前的每周一、三全天,
上午8:30-11:00;下午12:30-16:00;
特别提醒:
1.2013年外诊医疗费(发票时间)需在本学期寒假前的最后一个周三(2014年1月15日)下午报销完毕,按文件规定过期发票原则上将不再受理。
2.请2013级学生本年度门、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300元以上者备齐资料,尽快至医疗门诊部办理审核报销。
3.下学期报销开始日期:2014年3月3日
请相互转告。
医疗门诊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