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老师:
为了保障校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现决定自2014年5月23日起,施行校园内非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 非机动车辆入校时领取出入凭证,出校时交还出入凭证。
2. 出入凭证只做出入检查使用,不是非机动车辆保管凭证。
3.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上锁防止失窃。
4. 出入凭证请车主妥善保管,避免因乱丢乱放给自己带来不便,遗失需报失登记。
请各位同学和老师相互转告,按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谢谢配合!
注:此处非机动车辆仅指电动自行车、燃气助动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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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