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我院委托,组织专家对我院“211工程”“三期”部分重点学科拟进口设备实施进口许可论证。
根据财政部财办库财库[2007]119号、[2008]248号文规定,采用财政资金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实施进口审批。
本次论证的学科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神经与精神病学、系统整合血液病学、整形外科与组织工程学、口腔医学、免疫学重点实验室,根据学科组提出的实验室建设内容以及配置要求,专家组研究了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在稳定性、精度、性价比等方面上做了充分的论证,专家组认为,我院各学科提出的进口需求基本上是合理的,部分设备可以使用国产设备替代,不必进口。
根据审批程序,我院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行文至市教委审批,待市教委审批通过后,提交上海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