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经上海市教委批准,华安会计事务所对我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实施鉴证。
我院在长期建设发展过程中,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超过了国 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已基本丧失使用功效,也有部分固定资产经多次修理,已无修理价值,经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专家技术鉴定及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了报废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申报核销前必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实施固定资产报废工作鉴证,包括报废内控管理制度鉴证、内控管理流程鉴证、财务总账鉴证、分户账鉴证、入账凭证鉴证、固定资产残值处理过程(结果)鉴证等。
据了解,本次会计事务所对我院固定资产报废资产鉴证价值较高,待出具鉴证报告后报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财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