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卫生局文件(沪卫科教2009年7号),结合我院实验室常态管理机制,本周二(4月28日)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对我院病原生物学P2实验室进行了节前检查。
我院的病原生物实验室在2006年取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国家二级资质,根据国家规定实验室采取可封闭格局设计,从外到内共设有5道门,符合防扩散和隔离要求。实验室没有从事高致病性实验,也没有直接参与样品的采集工作,所需样品都是依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购买。另外实验室对于冷库也采取重点防护,由两名安全负责人采取双人双锁的方式进行管理,有严格取用样品登记制度。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处人员对其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确保重点实验由专人操作。实验室对此也表示要妥善协调各项实验资源的使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服务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