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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一中心小学接收事宜
2013-09-11 14:27:31      点击:

    2009年3月5日,根据沪教委财[2003]6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斜土路分部与卢湾区一中心小学土地置换的批复》的精神,资产管理处和院办、基建办、保卫处、校产等相关人员与卢湾区教育局校产站李宏海一行,赴卢湾区一中心小学办理一中心小学地块上房屋等相关资产的交接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资产管理处实地对部分教室、办公室等房屋进行了抽查,同时对水表、电表等安放位置有了初步的了解,交接工作平稳有序地完成。